2000年,日本把建立循环型社会提升为基本国策,将该年定为“循环型社会元年”。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并以此法为基础又制定了相关法律,如“家电回收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食品回收利用法”,“包装容器回收利用法”,“关于通过国家等机构促进环保产品等供应的法律”,在整个社会形成了向静脉产业及循环型社会迈进的局面。
(四)制定建设标准 规范产业健康发展
“无废城市”建设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特征,并以此制定建设标准,更应该统一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2006年9月颁布的《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特别制定了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和废旧塑料的资源化率,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等指标。静脉工业园标准的内涵中并没有明确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相关固废的指标,下一步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此来规范“无废城市”建设中的设计、建设、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五)更加注重技术的适用性
“无废城市”建设应更加注重产、学、研的协同,着重研究废弃物处理技术、再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物质的控制技术。加快实现先进适用性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重技术的适应性就是综合考量商业模式、资源利用率和成本优势等因素,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发展的市场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像通过热裂解技术处置热值高且稳定的废轮胎、油泥等固废必定会引发新一轮产业投资,关注且值得期待。
(六)严格监管体系
必须强化固废处置中督查管理,依法打击固废危废的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明确固体废物相关产业源头准入控制、回收、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要求。比如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非法处置及利用的成本大大低于合规企业。正是由于没有对无证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管,全国有资质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只占整个回收市场的1/3。因此,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形成健康的产业链条。又如废旧铅酸电池虽然是危废,但回收体系及监管仍未完全到位,这都应该在“无废城市”建设中一并统筹解决。
(七)市场与投资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曾撰文指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的潜力和潜在效益巨大。据估计,到2030年我国固废分类资源化利用的产值规模将可达到7万亿元至8万亿元,且带动4000万至5000万个就业岗位,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增长新动能。
从产业视角看,《工作方案》所带来的市场虽然可能是万亿级的,但它并不意味着是短期可以释放的市场,还需要在政府科学规划、企业商业模式探索、公众积极参与、产业协同共生、适应性技术突破等各个要素的基础上才可能逐步实现。
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数万亿的固废处置市场早已存在,只是原有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并不规范,也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长远要求。在“无废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先梳理好存量,重点在规划中考虑增量产业布局及增量与存量之间产业链协同关系。危废产业目前处于风口期,目前是蓝海,或许三年后就是红海,画地为牢或许是解决存量与增量的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可以将城市作为一个“大“静脉产业园来规划,市场的增量部分必须以建设新静脉产业园的方式进行消纳,增量及补短板在新增“小”静脉产业园来规划和布局,实现“大”-“小”静脉产业园之间协同发展。
从国际和国内经验来看,“无废城市”的建设离不开规模化与正规化企业的参与,而这正与当前我国固废市场分散的现状不相匹配。在“无废城市”建设中选择投资主体十分重要,政府更希望与投资主体共同研讨“无废城市”的概念性设计。因此,综合类资源及环保企业尤其是全产业链的公司,通过自身技术、创新在“无废城市”的长周期建设中更能找到持续发展的机会。
(作者 王军 启迪桑德固废与再生中心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