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2019年太原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太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方案》提出,督查考核的目标是全面抓好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动态更新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数量及种类。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环境安全;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要建立省、市、县(区)分级负责考核机制,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将医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
《方案》明确,督查考核将采取省级抽查考核,县(市、区)检查考核,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把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绩效考核。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抽查合格率过低的县(市、区),可采取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