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东光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潜在的社会资本方进行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4-15至2019-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对申请人除了常规的业绩、资质要求之外,也要求银行授信额、银行存款证明达到4.8亿元等。
具体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已由东光县人民政府以【201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东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地点:东光县灯明寺镇杜庄北500米处。
2.3 工程规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道路及给排水管线,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配置3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一台24MW的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
2.4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作,采取方式为BOOT,即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的特许经营方式。
2.5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6个月,运营期28年6个月。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其中连续两年为盈利状态;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相应自然年度连续处于盈利状态(以提供的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上述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银行授信额、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金额达到4.8亿元人民币;
3.3 申请人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稳定运营工艺为机械炉排炉的处理规模800t/d以上(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并进入运营期为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运营证明材料(环保验收证明、业主出具的进入运营期的证明); 业绩认定范围:投标人自有业绩,即投标人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3.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港澳台企业如无法查询应提供承诺函);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5至2019-04-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 日至 2019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流程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首页市场主体选项中查看注册指南,已经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无需重新注册),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未注册并通过审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10 09:00,地点为 东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东升路)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