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江西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量较大的情况,江西省主要采取了四举措管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调研员郑文育介绍,针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目前江西省主要管控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控制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准入。严格控制省内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的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价值高、二次污染相对可控的项目。液态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固态危险废物原料也应以省内为主,如涉及跨省转移,其接收外省危险废物原料不得超过年综合利用量的30%。
二是建立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类别“黑名单”制度。将运输、贮存过程环境风险大,处理过程污染大的危险废物纳入“黑名单”管理,严禁跨省转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黑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是严格跨省转入条件审核。针对目前部分经营单位转入危险废物利用价值低,主要赚取处置费、带来突出的二次污染问题,江西省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及实际转移情况,设定以表面处理废物为主的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原料有价主元素最低限值要求。
四是严格跨省转入申请材料审核。加大对跨省转入危险废物成分含量随机抽查检测比例和频次,将提供虚假产废工艺、检测报告(危险废物成分随机抽查检测含量与提供的检测报告结果有重大差异)等申请材料的跨省转入申请单位列入黑名单。经查实接收单位和检测单位参与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