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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四道难题怎么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武宁  浏览次数:21421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前正式施行,对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更高、对违法行为处罚更严、对有关责任的界定更为明确,体现了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思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其种类多、成分复杂、处置难度大,且存在一些历史欠账,危险废物管理难题正在日益凸显。

难题一,新法出台前,针对企业的危险废物减量管理计划和清洁生产等措施相对虚化,减量化、综合利用等方面相对滞后。偏重末端治理,忽视源头减量,也造成二次污染治理难题,诸如焚烧飞灰、灰渣、重金属渗出液的产生,带来新的环境风险隐患。新《固废法》提出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摆在首位的就是减少产生量。

难题二,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环节多,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疏漏。以北方某市为例,全市每年产生废机油在5万吨以上,但仅有30%进入正规处置单位。有部分中小汽修企业受利益驱使,未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协议,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而是交由私人或不具备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导致大量废机油流入黑市。还有一些企业甚至在规划建设初期就已预留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余地和渠道,为后续逃避监管埋下伏笔。

难题三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固体废物,普通民众对危险废物缺乏了解。笔者在走访调研时发现,比如废灯管、废药品等危险废物仍在相当程度上被当作一般垃圾随意处置。此外,危险废物行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对相关从业人员要求也相对较高,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仍存在无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等问题。

难题四,部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更倾向于投资高附加值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产能,使得一些低附加值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理产能相对不足,以致相当数量的危险废物最终只能“粗暴”采用焚烧、填埋方式处理,而未能采取合理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此外,《固废法》鼓励相邻省、区、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近年来,多地鼓励省内危险废物外运,但禁止或限制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市贮存、焚烧或填埋,在区域间形成“邻避效应”。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重视源头减量,推动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是破题的关键一环,可以借鉴“无废城市”的理念,持续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生产企业而言,用好清洁生产这把“金钥匙”尤为重要。使用无毒、低毒、无害、低害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产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并做好危险废物前端分类,将有效减轻后端处置压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产废量大的企业的监督,依法将其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主动实现减量化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树立减排典范。

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监管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探索运用物联网、定位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新手段助力监管,让每一种危险废物都有一个“源代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可追溯,实现辖区内危险废物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对于一些规模小、分布散的企业,尤其是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以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手段做到全覆盖。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区域,还应逐步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断优化转移程序、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指导。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控日益趋紧,新的法规政策不断出台,做好培训宣传工作的紧迫性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宣传。通过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普及公民危险废物知识、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监督的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危险废物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持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水平。

引进优势资源,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范畴,医疗废物处置更是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共同发力。加快建立以政府主导的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由政府统一管理。吸纳社会优势资源,为一些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不断发展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但同时也需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合理定价、公平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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