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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处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政府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国环境报  作者:邵丽华 刘俊超   浏览次数:884
       河南省环保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及今年第一季度河南省环境状况,并对不达标地市和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处理。

今年第一季度,河南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74.8%。达标率在60%以下的为许昌市、周口市、开封市和兰考县,其中开封市和兰考县达标率为0。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4.9%,同比下降15.1%。

2013年,河南省首次将10个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列入监测考核范围。第一季度,除永城市外,全省其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永城市因水文地质原因,氟化物超标。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了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共检查涉水排污企业4168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10起。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督察,共检查涉水排污工业企业116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7起。

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河南省环保厅已依法分别采取了行政处罚、致函政府、下发监察通知等措施,督促各地及企业予以整改。

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河南省分别实施挂牌督办和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处理。其中7家违法排污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开封市、漯河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和兰考县5个市、县政府被实施挂牌督办。

为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河南省环保厅决定,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约谈机制,凡河流水质连续超标、水质持续恶化的,将启动对责任方地方政府的预警约谈。

河南省要求,被约谈的地方政府要采取临时性有效措施,确保水质在3天内达标。涉及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的治本性措施,要视情况尽早建成投运。

河南省规定,在整改时限内,地方政府整改不力、水质仍然没有改善的;地方政府整改结束后水质仍然时常反复超标的,省环保厅将对责任方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据河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强督察督办,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和环境违法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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