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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督导多个市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8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金兆芹   浏览次数:662
       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海口、琼海等市县已经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但还有部分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尚未调整到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下半年,省物价局将联合省水务厅等部门对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

 为解决琼海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自2013年5月1日起,琼海市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元/m3调整为0.8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元/m3调整为1.1元/m3

 据了解,海南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海口市、三亚市、定安县、白沙县以及洋浦开发区已按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2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26612.1万元,实收24267.9万元,征收率91.2%,与2011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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