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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污水处理费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8  来源:南海网  作者:李晓梅   浏览次数:664
       从今年5月起,海南省琼海市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m3调整为0.80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m3调整为1.10元/m3。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同时,也考虑了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贴。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琼海市从5月起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为解决琼海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琼海市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m3调整为0.80元/m3,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m3调整为1.10元/m3

近年来,琼海市各用水户积极配合征收单位自觉缴费,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近年来均保持较高的征收率,其中2010年为96.55%,2011年为95.1%,2012年为96.6%。

据了解,海南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定安县、白沙县以及洋浦开发区已按琼府〔2008〕58号文件规定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部分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尚未调整到位。

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下半年,海南省物价局将联合省水务厅等部门,对各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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