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费标准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据了解,乌地区的污水处理费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价字[2007]2551号)《关于调整乌兰浩特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规定,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40元调整为每吨0.60元。但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自2007年以来,一直由盟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用于补贴污水处理费居民承担部分,其余增加部分由居民分担,即乌地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仅上调0.08元,与自治区发改委的调整要求每吨差0.12元。
2013年5月1日起,乌兰浩特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由现行的0.48元调整为0.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