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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发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8  来源:谷藤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398
       近期,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规划》指出,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为261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危废利用产业总价值预计超2000亿元。
     “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开展9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任务
       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调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到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危险废物情况。
       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选择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企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
       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区、市)应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统筹建设;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危险废物利用发展规划,推动分类收集与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利用。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结合重点区域治理汞、含镉、含砷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再生铅、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汞废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建设。
       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要加强收集体系建设,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到2015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彻底销毁经排查和识别的历史遗留的多氯联苯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
       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技术,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DBO)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
       重点工程撬动行业2000亿产值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建设包括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等在内的三项重点工程。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为261亿元。
       通过重点工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行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2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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