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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5月20日起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处州晚报  作者:郑欣慰 谭雪梅   浏览次数:772
       从今年5月20日起,丽水市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要为自己排放的污水承担更多责任了。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获悉,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作调整,除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不调外,其他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较原来每立方米上调0.45元。此次调整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增强社会环保意识。

记者了解到,按省物价局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三类;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此次调整方案中主要针对的是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其中非工业及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工业用水中,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5元。

另据介绍,与现行执行范围相比,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普通高等学校的学校教学用水,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归入居民生活用水;缩小特种用水执行范围,只将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定为特种用水。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按污水浓度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实行COD在线检测的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分档收费标准,每一档升降由现行0.30元/ m3调整为0.35元/m3,鼓励污水排放企业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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