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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段丽茜  浏览次数:676

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禁止没有获得道路运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从事污泥运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通知提出,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台账是否齐全,污泥的产生量、去向是否明确,转移过程中是否填写污泥转移联单,污泥运输单位是否具备道路货物运营资质,污泥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台账是否一致,处理处置单位是否有能力接收污泥。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处置、非法转移、不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要严厉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要对含有工业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监督和监测,严格控制污泥农用,污泥进行农用时要确保达到农用污泥相关标准。督促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建设进程,引导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投向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多渠道实现污泥规范化处置,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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