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现场监察力度及频次。制定详细的现场监管计划,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过程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督办。
二是加强各项运行记录的监管。要求污水处理厂每天的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等记录做到准确无误,规范填写,监察人员随时现场检查核对。
三是加大对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超标排放现象,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由专人监督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四是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水区运行、污泥运输、设备维修等记录;要求在线第三运营方定期核对各种仪表、在线监测和中控室数据,对运转不正常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上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