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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重拳整治企业排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1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温丽娜  浏览次数:626

污水、废气,各类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令城市的空气以及地下水不堪重负。近日,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重拳出击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以及废水污染地下水环境等违法问题。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实施方案中要求,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促进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方案中特别提出,要重点加强对乌鲁木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要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及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建设及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方案中还要求,要严查并纠正“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各类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并将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方案要求,全区各地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约谈一批问题突出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并于今年9月10日前公布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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