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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制镇2015年开征污水处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2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柴颖颖  浏览次数:695

7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5年)》指出,建制镇要在2015年底之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5年,各地要及时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建设规划指出,到2015年,全省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再加上污泥的厂外处置费用,运行成本提高,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申请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特别是加大企业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制镇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底之前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当地县(市、区)标准的50%收取,2020年之前达到县(市、区)标准。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费,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适时开征,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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