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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官员成排污保护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781

2012年初,在广西河池市境内发生了被专家称为“世界罕见”的龙江镉污染事件。7月16日,法院对污染事件的13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3名官员中2人获刑3年6个月,1人获刑4年6个月。这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背后的诸多隐秘被揭开。

副局长多次受贿,污染企业觅得保护伞

生于1979年的曾觉发,事发前任河池市环保局副局长,是这起事件中因渎职被判刑的3名官员中年纪最轻、级别最高的官员。他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处级职位,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院认定,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即这次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某停产冶炼公司为尽快得到河池市环保局批准恢复生产,还将3000元现金送给曾觉发。

此外,检察机关指控,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覃乃义以“感谢在环保问题上的理解和关照”,分两次送给曾觉发现金5000元和1万元。河池市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宝来冶炼厂等企业负责人也多次向曾觉发送现金“感谢帮助解决环保问题”。

记者了解到,对曾觉发行贿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龙江镉污染的责任污染源之一。这家企业露天堆放多年来生产留下的浸出渣,无任何防护措施。河池市就此多次要求整改,却直到发生污染事故仍未执行。

长期监管未发现污染,监管部门难逃其咎

另一名涉案人员,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认为我没有严重失职,我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判决后他说。

然而,此次污染源之一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产重金属铟并偷排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察大队在长达8个多月的监管中没有发觉。同时相关证据还表明,蓝群峰多次收受多家受环境监察大队监管的企业送出的财物。

紧急治污措施或致长期次生危害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紧急处置。法院采信的数据表明,在处置此次事件中,河池市环保局共支付龙江河事故应急经费人民币2816万元。

虽然事件迅速处置效果得到一些专家好评,但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沈建华也指出,广西应对此次龙江流域镉污染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技术措施,可能给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内居民健康带来长久的次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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