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的,就算构成污染环境罪,就可以被刑事处罚。”7月15日至17日,东莞市环保局组织全市3000余家污染企业共6000多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围绕今年6月19日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新规等问题展开,邀请市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人员主讲。据记者了解,自新规实施以来,外地已有据此入刑案件。
6000多人集中受训
据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人员介绍,随着国家对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今年6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内容对“环境污染罪”等罪名入罪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加重了刑罚力度,环境污染严重犯罪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解释》实施后,为让东莞污染企业更早更全面理解新规,促进守法经营,专门组织全市3000余家污染企业前来“听课”。培训设在市会议大厦,共分三天轮训。“每家企业邀请了法人代表和环保工作负责人,一共有6000多人参与,每天培训2000余人。”
“严重污染环境”定罪细分14种
司法人员介绍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只要被确定“严重污染环境”就可定罪。而对“严重污染环境”,当时法律未过细量化。而6月19日起实施的《解释》,其重要亮点就是:认定14种情形就是“严重污染环境”。
据介绍,该14种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等等。“构成环境污染犯罪,可能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这对东莞很多企业来说,应该具有很大的约束和震慑作用。”参与培训的虎门某污染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往偷偷排放3吨废水,被查到最多罚款、停业整顿,现在就要坐牢了。
市环保局负责人也认为,此次大规模培训肯定能让东莞污染企业更加自觉守法。“如新规规定,两次或以上非法排放被行政处罚的,再犯就要入刑了。相信企业和个人,今后不敢随意尝试非法排放之举了。”不过市环保局称,《解释》实施至今近1个月,东莞还没有发生触犯“新规”案例。
[焦点]
致30人以上中毒监管部门就算犯失职罪
司法人员还介绍,《解释》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原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进行了明确,包括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八种情况。环境监管失职罪是针对监管部门设定的,量化入罪标准能预防监管部门失职。
“上述量化标准也要求环保、水利、海事等各职能部门,今后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能更加有效地预防执法不严,或单纯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