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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点企业超标排污,问责“环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3  来源:半岛都市  作者:王媛  浏览次数:1006

22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本月开始对全市重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同一污染源企业如果年度内第4次超标排污,将直接问责辖区环保局局长。

根据市环保局发布的消息,今后对涉及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重金属污染源、直排海污染源、石化区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出现违法超标排污的,由所在辖区环保局实施领导包案负责,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对同一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能力可以满足达到排污需要 ,但年度内2次超标排污的,由辖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包案解决;当被包案企业第3次出现超标排污时,转由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监察大队大队长包案解决。

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第4次出现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辖区环保局或环保分局局长包案;辖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包案期间,由监察支队负责相应片区的副处长配合包案;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监察大队大队长包案期间,由监察支队负责相应片区的处长配合包案。对包案两个月内未能解决超标排污问题的,由监察支队分管相应片区的副支队长包案解决,必要时由支队长包案或提报市局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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