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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厂消毒工艺不完善要限期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从武  浏览次数:805

“新疆全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前依然存在供水水质不达标、检测化验室和监测机构建设滞后、水质检测能力薄弱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这是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今年6月,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治理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的2013年天山环保执法检查活动,赴阿克苏、喀什、和田三地及其所属9个县市进行了执法检查。

据了解,自治区住建厅对全区87个市、县的城镇公共供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了普查、监测和专项督察,其中城市的检测指标达106项,县城检测指标达32项。从检测结果看,城市(含县城)供水水质达标率为80.9%。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指出,导致新疆一些城市供水水质不达标的原因是由于水源水质本身较差,按照水厂条件通过常规工艺无法解决;部分水厂供水消毒处理不够重视或没有严格按章合规进行操作,致使供水水质达标率偏低;部分水厂因供水管网老化、材质低劣和施工技术落后,存在管网漏损和铁、锰、铝超标等二次污染的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另辟符合要求的水源,关停供水水质差的水源,扶持各地升级改造水厂处理工艺,科学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作,解决因管道老化、内壁腐蚀而影响水质的问题,确保管网末梢出水水质达标。还要加大安全供水执法和水质检测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和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考核监管,把供水水质专项督察工作作为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实施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消毒工艺不完善、消毒措施不到位和消毒不合格的水厂,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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