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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对污水处理负起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何勇海  浏览次数:1182

有报道称,过去7年来,我国在污水处理上仅政府投资部分就达5000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表面成效很大,实际上钱花了,污染还在。污水中原有重金属、有机物、细菌、有害微生物等大半留在污泥里,大部分污泥并未得到有效处理,而是直接排入环境中,业界称之为“毒泥”。

污水处理厂应是污染“克星”,现在却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这无疑具有讽刺性。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不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几乎是无用功,无非是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转了一圈,聚集在污泥里,又回到环境中。如此处理污水,钱花了,效果却打了折扣。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建起污水处理厂却没有运行,空耗公共财政。在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在“晒太阳”。有的因为设计落后、处理能力弱而处于停运状态。如某地投资几亿元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几年来未处理过一滴污水。有的因为贪大求洋造成运行费用太高,建成后来水量少又“吃不饱”,只能让设施闲置。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虽然营造了一番机器轰鸣、流水潺潺的景象,让人误以为它们把污水全变成了净水,殊不知却在假装处理、超标排污。

笔者认为,污水处理厂之所以存在上述怪象,除了对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污水处理厂成为一些地方领导的政绩工程,或者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形象工程,至于是否管用,则完全不在乎。因此,关键还是要转变政绩观,让地方领导对污水处理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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