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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适时征收水资源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3  来源:徐科  作者: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1318
核心提示:专家表示,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水资源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党的十八大

专家表示,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水资源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对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解读时,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水资源尚无包含在内,从管理层的表态可以看出资源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围已经成为趋势。

 此前,已有专家从资源节约角度向相关部门建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各类资源中,水资源一度被列为征收迫切性最高的资源品种。

 数据显示,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我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对此,水务行业专家金永祥认为,和水资源费相比,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水资源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对企业各方约束力将更强,在改革初期,和现在水资源费相比,对水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应该不会增加额外负担,因而只要技术和环境条件成熟,使得水资源税要缴得合情合理,能对水资源起到保护的作用,就可以考虑对水资源开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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