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环境监察大队用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检查共涉及28家企业,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化工企业、漂染企业、造纸企业、铝材加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等。在被检的企业中,有5家企业的污水超标排放。针对这种情况,南昌县环保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责令他们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起警示作用。
南昌县环境监察大队用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检查共涉及28家企业,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制药企业、食品企业、化工企业、漂染企业、造纸企业、铝材加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等。在被检的企业中,有5家企业的污水超标排放。针对这种情况,南昌县环保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责令他们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起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