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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7  来源:许昌网   作者:高伟山  浏览次数:646

今后,对排水户蓄意干扰、破坏等人为原因造成污水在线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排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核算其用水量。据悉,市住建局日前出台通知,要求科学计量,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排放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装置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必须保障污水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通信、设备等条件,并将其排水量等信息纳入污水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污水在线监测装置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水户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

对于餐饮、大众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等不宜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或用水量低于200吨/月的自备水源用户,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书面排水申请,依据有关规定核定其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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