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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沙市出台生态保护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范南虹  浏览次数:1264

海南三沙设市后,如何在维护主权,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保护好既有的优良生态环境,备受关注。今天下午,三沙市政府向媒体公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宣告其“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的原则,并回答了这一公众关心的问题。

《意见》就三沙的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规划,提出了非常严格的环保要求:实行环评一票否决。今后,三沙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介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获准建设的项目,在建设中,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意见》规定,自2012年11月起,三沙市将不再批准新增开采地下水项目,岛屿供水工程建成后,要逐步停止开采地下水,到2015年全面停止开采地下水。

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上,《意见》提出,加快永兴岛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通过建立覆盖全岛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实现永兴岛垃圾收集分拣后压缩打包运回海南本岛进行处理,污水通过管网统一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用于海岛绿化,争取实现三沙垃圾、污水的零排放。

《意见》提出,要认真开展珊瑚礁生态系统检测和调查研究,建立珊瑚礁特别保护区,制定和完善与珊瑚礁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实施珊瑚礁生态保护工程。在2013年,完成赵述岛400米水下人工礁体修复工程,恢复被侵蚀的岸滩;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对羚羊礁、鸭公岛、甘泉岛、中建岛等岛礁开展海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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