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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3  来源:环保部网站  浏览次数:577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COD总量减排任务,秀山县环保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是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档案。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负荷率)、污水处理率、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等。

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收集管网是否完善、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已建设的污水管网是否存在破损等,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厂方立即整改,确保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长期保持正常运行。

三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加大监测频次,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进行抽样监测,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四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接收等环节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必须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填报污泥转移登记单和污泥转移联单。督促污泥产生、接收单位规范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水处理量,污泥产生量,污泥交接、流向、贮存、利用或处置量及方式等情况。

五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应急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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