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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经济区44家企业分三批"治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小刚  浏览次数:1123

江西省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今年,江西省出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44家工业企业将分三批进行“治污”。 

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江西省提出,到2015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江西省要求,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淘汰关停企业或生产线按期执行到位。 

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督促造纸、化工、医药、纺织印染、食品加工、饮料制造、钢铁、火电、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并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执行最严格的环保审批 

江西省将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44家企业分三批进行 

江西省制订了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计划,44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2013年1月-2013年12月),第二批23家企业(2014年1月-2014年12月),第三批2家企业(2015年1月-2015年12月)。 

江西省将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的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治理到位的地区或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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