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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引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赵柯  浏览次数:1159
       按照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稽查处将群众来信反映的海南省澄迈县老城东区污水处理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选址不当问题,转请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调查处理。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现场调查发现,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拟建的东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盈滨桥东侧,业主是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通过海南省政府、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澄迈县发改局批准,今年3月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主体工程尚未动工建设。拟建项目虽然得到环评批复,但有居民反映,污水处理厂在卫生防护距离和恶臭处理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拟建项目恶臭源全部密封,抽至生物滤池进行生物除臭,处理后的废气距生物滤池10米处氨和硫化氢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容许浓度”一级标准;距生物滤池30米处,氨和硫化氢可达《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汇入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后排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氧化沟、污泥脱水机房、生物除臭滤池距离盈滨海岸(信访件中提到的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红线均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海南省澄迈县政府多次组织专家对拟建项目进行论证,老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可以满足东区、西区污水厂合并后的近期和远期污水处理要求,并将论证结论上报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发改委原则同意取消老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拟在东区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并铺设管网,将东区污水输送至西区污水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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