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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纳入考核指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怡 张其明  浏览次数:699

将争取在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中,新增城市排水系统建设考核指标,或将其作为现有的污水处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城市排水系统建设。

近年来,城市暴雨成灾现象凸显,排水系统建设滞后成为瓶颈,广东省政协委员郭清宏、欧先伟建议,明确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投入占城市G D P的合理比例。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回复称,调整排水系统建设投入属地方事权,省级不宜硬性规定,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可支配财力,同时透露,该厅将争取在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中,新增城市排水系统建设考核指标,或将其作为现有的污水处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城市排水系统建设。

对于以上两位省政协委员在建议中明确指出全国各城市面临的内涝问题,广东省住建厅称,广东省各市也同样存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滞后,投入不足,建设标准较低,暴雨导致城市交通瘫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现象。

广东省住建厅透露,该厅将努力争取在各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中,新增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工作考核指标,或将其作为现有的污水处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目前,该厅正研究出台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城市政府和排水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编制专项规划、排水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城市雨水径流控制限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健全保障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我厅将抓紧修改完善,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印发实施,切实加强广东省排水系统建设工作。”

广东省住建厅还表示,将加强监督考核力度,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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