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邢台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将医疗污水处理纳入医疗机构校验一票否决项目。凡不能提供污水检测合格报告的医院,将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市卫生系统下发了《关于将医疗污水纳入医疗机构校验一票否决项的通知》。要求市直及驻市医院,邢台医专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市区内民办医院,以及各县(市、区)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都要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医院污水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放。各县市区域内的一级医院也要参照本通知,加强医院污水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