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根据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决定对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第二污水处理厂(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山东信发集团、河南省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广东汕头万丰热电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见附件),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提请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关地方和企业应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按期整改到位。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督办,处理情况和整改进展及时报送环保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加强督察核查,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