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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87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随着我国畜禽养殖量不断扩大,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养殖污染防治,对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有效预防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强化激励措施,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统筹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养殖者污染防治责任,扶持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畜禽养殖污染明显改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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