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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开展污泥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692
       为规范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海南省东方市近日开展污泥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由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水务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产生企业污泥利用处理情况,对随意弃置污泥、长期不落实管理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污泥安全贮存与运输措施方面,东方市要求污泥产生单位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场所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设置废水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污泥渗滤液和冲洗废水等引入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单位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置污泥。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密闭车辆,不得使用敞篷车辆运输。


       污泥处置方面,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泥质应满足园林绿化用泥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土地改良泥质的规定;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标准和规定;不具备土地利用的污泥,若符合混合填埋泥质的规定,可采取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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