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河北:公安环保携手斩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迎久  浏览次数:498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河北省各级公安、环保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9类犯罪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行业是电力、钢铁、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特别是“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董仚生介绍说,此次行动重点打击9类犯罪。一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二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三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标准3倍以上的;四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是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六是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七是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八是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恶意偷排特别是异地非法倾倒的;九是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表示,环保部门将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及省界、市界、县界、镇界、村界接合部等管理空白地区的企业;白天停工、晚上生产的企业;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屡教不改的企业。对重点污染源要做到“一厂一策”,查清并掌握企业原材料消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对群众反映强烈又暂时找不到违法证据的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把污染源及排放情况摸清、摸准、摸细,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提供法律证据。

遇地方保护可异地用警或直接侦办

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公安、环保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机制行动。对公安机关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核查的请求,环保部门要同时指派监测、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安民警捆绑作业,配合做好污染物取样等工作;环保部门在执法时遇有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何避免地方对执法的干扰?河北省公安厅环保总队负责人闫泽利介绍说,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打破地方干扰和保护。同时,对涉及省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上报,由省公安厅申请公安部挂牌督办,统一协调指挥,全力侦破。

谁渎职都要受处理

有群众向媒体反映,小污染企业屡打不绝,这事儿能不能解决?董仚生在会议上要求,全省环保民警严把立案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依规立案,杜绝应立不立、放纵犯罪的问题。严把监督关,尽快把环境污染案件纳入执法办案系统,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纪检、督察部门要随警作战,强化现场监督,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降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陈国鹰要求,要严格落实案件移交制度,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移送,杜绝环境执法和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据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还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其纳入2013年河北省对各地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予以考评。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