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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千龙网   作者:马梦娇 王满仓  浏览次数:1049

11月21日,北京市水务局发布《关于保留和废止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后,有了明确的解读, 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历时5个多月,北京市水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保留了91件,废止了13件。

废止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1992年9月1日发布的《违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现场罚款收据》(京水政[92]18号)的规定、199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密云水库游船使用规定的通知》(京水办[1994]05号)、1999年12月17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河湖水上旅游项目制度实施办法》(京水政[1999]10号)等。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关于加强小区中水设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滑雪场用水管理的通知》等,共计91项。

今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通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等突出问题,适应建设法治政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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