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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个排污口威胁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源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肖姗  浏览次数:627

一些城市的排污口邻近下游城市的取水口、大量的企业排污口、沿江部分城市河道黑臭……长江江苏段水环境形势严峻。根据水质监测,全省近2/3的河流水质劣于三类水标准,丧失了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这是记者27日从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10月下旬,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了沿江饮用水源地、化工园区、入江河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等30多个现场。据介绍,2004年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标准,至2012年,由于上游客水水质下降和江苏省沿江排污量增加,我省大部分水域为三至四类,甚至有劣五类水体。

“江苏省直接和间接取长江饮用水量占全省水源地取水总量的80%以上。长江是我省最后一盆清水,如果这盆清水再保不住,我们将面临守着长江无水喝的境地。目前,我省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28个,仍有13个水源地建设未达标。”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分析,当前,饮用水源地仍存在较多隐患。比如,2012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8.84亿吨,较2004年增加12.24亿吨,较大的排污口有130多个。沿江经济带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纺织、造纸等行业。2012年沿江八市废水排放量占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的7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71.6%,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省总量的96%。

对此,执法检查组给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包括: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好各市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及早开展编制“十三五”省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沿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环保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造成水环境功能退化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和沿江各地政府每年在新增财力中按一定比例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应急工程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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