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环保厅消息,今年以来,江西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的75家,停产整治的32家,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17家,实施经济处罚189万余元。
根据国家七部委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求,今年以来,江西省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
据悉,在专项检查中,江西省各级环保部门实地检查火电企业11家、水泥企业61家,有废水排放的各类企业2272家(含城镇污水处理厂106家)。其中,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的75家,停产整治的32家,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17家,实施经济处罚18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