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今后不再独自战斗。环保部负责人今天表示,自从今年6月“两高”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后,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是过去10年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总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查处环境污染案件的力度,今天,环保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来两个部门将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逐渐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是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怪圈,特别是在日常环境执法中,由于环保部门的权限和执法手段有限,执法环境并不宽松,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率和环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有一定的专业性,公安部门需要借助环保部门的专业力量。所以,业界预测,环保与公安部门联手,今后进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案件将大大增加。
《意见》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部、公安部的相关负责人都认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环保和公安部门都是挑战,两个体系既要明确各种的职责,全力出击,又要加强证据收集,防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事件的发生。
未来,两个部门的分工是,环保部门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据介绍,《意见》对证据收集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后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公安部门办理案件时可借助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