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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之手”助力 湖南排污权交易稳步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浏览次数:1097

资源要有偿使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付费,污染物排放指标可通过市场交易……在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排污权交易稳步推进

企业的排污权,也可像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自由买卖,这样的事,很多人过去可能“闻所未闻”。但现在,这一机制在我省已普遍推开。

2008年11月28日,长沙市排污权交易高调启动:长沙矿冶研究院以11.648万元的总价,获得长沙造纸厂委托拍卖的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指标52吨。

这在湖南省是一个创举;从全国来讲,这也是较早的尝试。此前,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此次引入市场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使排污权成为有价商品:如果企业通过减排,节约出了排污权指标,可以储存下来,等下次上新项目时再用;也可以卖给需要排污权指标的一方,获得收益。

在总结长沙市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相继出台、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工作规程”等系列配套政策,并于2011年在长株潭地区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据省环保厅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对试点范围内的1100多家企业分配核定了初始排污权,其中有近900家企业缴纳有偿使用费,累计收缴有偿使用费4500万元,缴费企业比率达到80%。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有偿使用普及率和收费总量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

今年开始,湖南省将排污权交易拓展至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业企业,以及全省范围内的火电、钢铁企业。交易内容在现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基础上,再增加5项,分别是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

环境信用评价全覆盖

今年6月,省环保厅发布了2012年度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被评为“环境不良”企业。看似简单的四个字,给“插旗菜业”带来“严重后果”:这一评价结果直接导致企业在银行贷款、项目申请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尝到“环境信用评价”厉害的“插旗菜业”赶紧整改,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机构报告企业排污情况。经省市环保部门现场监测确定其达标排放后,省环保厅于今年11月及时将其上调为“合格”等级。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括污染排放、环境守法、公众监督和企业环境管理四大体系的10项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境诚信企业、环境合格企业、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为标识。

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绿牌企业,环保部门将在评优评先、资金项目等各方面给予支持;黄牌、红牌企业,其项目审查、资金安排、上市安排、行政许可等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环境信用等级为“红牌”企业,可能贷不到款。

湖南省自2012年6月在部分行业领域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目前,已覆盖所有排污单位。

生态补偿探索前行

今年4月,宁乡县双江口断面检测中,氨氮含量达到1.0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为此,宁乡县向下游望城区政府支付了2.3万元生态补偿金,这是《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次跨县市横向生态补偿。

谁污染,谁埋单。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省已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

2009年,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对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省委省政府发布的《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提出我省要建立多领域生态补偿和共建共享机制,重点推进湘江上下游间实行转移支付等改革实验。目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正加紧制定《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推动湘江流域所在市县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另外,湖南省已初步建立起“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等财政补助制度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记者从省财政、环保等部门了解到,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系统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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