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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水泥业排污费 8家企业限期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杨涛利  浏览次数:49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日前开展了全区部分水泥制造企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8家水泥制造企业因存在排污费核算不规范、征收不及时等问题被限期治理。

为推进水泥制造业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稳定运行、促进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开展了水泥制造企业排污费征收摸底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做好辖区内水泥制造企业排污费征收稽查自查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过调查,全区共有80家水泥制造企业,其中在1~3季度正常生产的62家,未生产的13家,在建的5家。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成稽查组,对全区部分水泥制造企业进行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检查中发现8家企业存在突出问题。这8家企业分别是乌鲁木齐燕儿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水泥公司、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天山公司。

通过对摸底调查和稽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排污费核算不规范、排污费征收率较低、脱硝设施建设滞后、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率较低等依然是全区水泥制造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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