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东莞市召开“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拟将现行的收费标准上调0.09元或0.15元(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并启动价格联动和约束机制。
东莞市物价局提出的两套调整价格方案,一是将现行的收费标准上调0.09元(居民生活用水),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变化情况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二是将未来2年的收费水量处理率预测值定为76%,收费标准则上调为0.15元。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东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采用哪种方案,都将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按照这种机制要求,当污水处理企业在处理污水时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的任务时,政府将按照完成率的比例折价拨付当年的购买费用,并下调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对此,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叶有广认为,政府有义务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将收费多少和治污成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