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12年以来我省审结的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中,政府部门和官员在被告席上“露脸”次数不少。
镇江市民贾荣娣家门口的酒楼整天朝自己窗户排放油烟,贾荣娣一怒之下,将给予酒楼环境审核登记的镇江新区环保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哪怕环保部门审批通过了,业主认为该饭店影响居住环境,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两名环保部门官员因监管严重失职而站上了被告席。2007年-2009年,镇江新区的江苏太白公司等单位长期将酸渣、废酸水、酸焦油等废物非法倾倒在镇江新区甸上村。当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道路、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等4名官员发现偷排行为后收受贿赂,不进行制止和查处,使倾倒地遭到严重污染。最终,道路、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2年。
十大案例中政府部门也做了一回“原告”,原因是执行难。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还拒绝履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省环保厅因此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定处罚程序合法,责令污水处理厂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