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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晓星  浏览次数:616
核心提示: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正式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据了解,此次修订目录重点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综合作用,加强政策工具间的协调配合。

从整体上看,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力度较大。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25项已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于5月15日公布。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

此次修订暂时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备取消和下放条件的项目。例如,在产能严重过剩领域,对钢铁、电解铝行业项目的核准权限暂未调整。在能源领域,暂时保留了对部分火电、热电、煤炭开发项目的核准权限。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项目核准机关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核准办法,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的管理规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截留。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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