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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0  浏览次数:14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日前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环保部网站10月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日前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规划阐明了未来五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具体目标和指标包括:

1.利用处置指标: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 年增加75%以上;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3.规范化管理指标: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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