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行业监管 » 正文

贵州计划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4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王奇  浏览次数:813

记者23日获悉,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贵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2015年贵州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7.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相比降低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2%。

《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贵州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框架;到2020年末,基本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到2030年末,全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意见》,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将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禁止协议性收费,加强计量管理,实行按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水资源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2015年底前,地表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0.1元/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0.2元/立方米以上。与此同时,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外来水、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方面,严格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意见》提出实施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重要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