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政策风向 » 正文

青海出台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969

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受2013年春季严重干旱的影响,流域缺水性污染进一步凸显,加上西宁城区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和少数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等原因,湟水河水质一度出现反弹。

《意见》全面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扩大了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范围,明确流域工业废水排放全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或行业最新排放标准。

《意见》要求,对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重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并确定了16家企业限期提标治理内容和时限,确定实施33个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青海省要求,西宁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要加快制订出台有关流域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调度办法、引大济湟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等5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治污合力,加快推进流域治污步伐,通过综合施策,努力改善流域水质,兑现“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