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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遏制违规排污 群众也要给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648

据了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该领域首次颁布的法规。洛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今后有关这个领域的监管工作将有法可依。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加,再加上一些企业和个人还不按照规定排放,遂导致排出的污水中含有毒物质,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地下水污染。这不是无稽之谈,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质监测中,“较差~极差”水质比例就曾占到55%。2013年年初山东潍坊更是被疑有企业往深层地下排污,引发了公众对城市污水排放的关注和忧虑。

具体到洛阳来说,就是由于排出的污水中混着建筑泥浆、餐饮油垢等杂质,时常会导致雨水管道的堵塞。如今按照《条例》规定,以后从事建筑、餐饮等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须向市政设施监管处申请排污许可证,这就有利于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彻底遏制雨水管道被堵塞之怪状。

但我们也要清楚,遏制违规排污绝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其更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举个例子来说,洛阳规定乱排污的企业和个人将由城管三大队负责巡查,但囿于人力、物力所限,相信其要将全市所有单位、个人都巡查到位也绝非易事。这就要求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洛阳一定要注意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调动民众积极性。

并且,按照《条例》规定,对于违规排污者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这也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实事求是地说,对于小商户、小业主来说,50万元可以算得上是个大数目,但对于一些餐饮、建筑行业的“土豪”来说,就可谓“九牛之一毛”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洛阳在《条例》贯彻实施中也应该有所考虑,绝对不能让“50万元罚款”失去其应有的震慑作用。

当然,即便是50万元处罚也不见得就能完全做得到。时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唯GDP至上的思想,很容易衍生出经济效益至上的功利主义,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与此相反,排水和污水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很多时候还必须要牺牲一些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来看,《条例》在洛阳能否落实,做到“违法必究”,就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一座城市的排水排污“三分靠设施、七分靠管理”。如今《条例》的出台让洛阳的排水排污有法可依,但洛阳要做的却不能止于此。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自不必说,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下大力气提高商家排污素质等也是必不可少。总之,只有形成人人监督排污、户户依法排污的氛围,环境问题才能逐渐好转,古城洛阳也才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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