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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治理支持资金引入竞争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秀艳  浏览次数:610

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最新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的15个湖泊名单。与以往不同,这些湖泊是通过竞争方式被遴选出来的。改革现有资金拨付方式,以较少投入确保水生态安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手推进的这项制度创新,在遴选过程中获得了各方支持和赞誉。

为争取国家资金重点支持,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推荐了当地条件最好的一个湖泊。通过前期考核,排名前20的湖泊进入现场评审。经现场陈述、专家提问打分的竞争环节,山西汾河水库、辽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黑龙江兴凯湖等排名前15的湖泊脱颖而出。

2011年,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正式启动,2011年—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亿元,支持54个湖泊启动保护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11年首批试点的8个湖泊,“一湖一策”机制基本形成;湖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湖泊水环境压力得到减轻;湖泊水质稳中改善;湖泊生态逐步修复。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强化中央资金的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投资政策效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支持方式上进一步创新,整合资金,引入竞争机制。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和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整合为“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通过组织各省竞争,选取一批江河湖泊予以重点支持。同时,两部联合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流程,加强管理。

本次湖泊竞争,将绩效目标,方案成熟度,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项目前期完成情况,区域与水系统筹,体制机制保障等作为考量的关键因素,突出引导地方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保护工作。

竞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调动了地方投入的积极性。地方对湖泊的投入比例基本超过了总投资的50%,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予以支持,并进一步创新投入方式,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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