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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保不力将问责辖区政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吕璐 薛建涛 任春升  浏览次数:934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将严肃查处有关辖区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责任。8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首次建立联动机制,发生环保问题,查处违法企业的主体责任时,还将问责辖区政府。 

青岛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12月环保部门开始试行与监察机关联动机制。据悉,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只有行政处罚权,而试行联动机制后,重要环保案件让监察机关介入,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对政府的领导人“问责”。

据介绍,两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包括五大机制。首先就是环境保护行政问责机制,对辖区内连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辖区内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失职渎职的,监察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有关辖区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查处违法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还有案件联合查办机制、环保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重要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机制、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重大污染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每季度双方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负责人召开一次例会;环境保护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监察机关通报上一个季度环境执法监察情况,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监察机关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上一个季度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对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所涉及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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