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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4家单位和企业污水排放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经济晚报  浏览次数:561

1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近期江西省环保厅对全省各地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和赣州等5市的14家单位和企业水污染防治不达标,部分企业存在污水排放超标问题,江西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4家单位和企业,省环保厅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此次通报的情况显示:九江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总磷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5倍;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黄烟,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雨水总排口氨氮、总氮、挥发酚分别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2.1倍、1.0倍、6.6倍;萍乡市江西大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超期存放(超过一年),未有延期贮存报告;新余市袁河工业平台入袁河排污口,水量较大,河水发黄,有少量油污;赣州市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总排口COD、总铅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18.4倍、0.75倍。

江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辖区内企业或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保问题的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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