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山东省人代会上,1号代表议案历来引人关注。2014年的1号代表议案花落谁家?记者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主席团会议上了解到,潍坊团马东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今年的1号议案。该议案指出,新城区及改建城区配建中水管网。
“事实上,污水是个宝。”职业律师马东宁代表介绍,为提出这份议案,他事前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严重缺水,另一方面水的浪费现象又十分严重,如冲厕用水大都是可饮用的自来水,大约占生活用水的1/3;同时污水处理率低,污水处理后形成的中水也大都入河入海,没有循环利用,或进一步处理成可供饮用水。”
“按照现有的技术工艺水平,污水处理后的循环利用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马东宁说。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锅炉用水、生产和加工用水、清洗和辅助用水(如除尘和浇地)等,都可以利用经过处理的污水——中水。
在马东宁看来,可以使用中水的行业涉及商业洗车、造纸厂、矿山等。污水回用的非饮用水用途还包括室外的灌溉及各种娱乐场所用水。此外,污水经过处理后,还可以应用在间接、直接的饮用水循环中。
尽管中水价值不小,而且早在1998年10月我省就有《山东省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但到目前为止,中水利用还是“看上去很美,很不到位”。在马东宁看来,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水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对家庭用户的吸引力不大。
据介绍,由于家庭用水相对较少(平均每月5-10立方),按照目前的自来水价格(3.5元左右),节省的费用很少。“如果开发商安装中水设备,费用自然要转嫁到用户身上,按70年的产权,估计用户还收不回安装成本。”马东宁说。
“另一个原因是中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马东宁说,由于中水设施投入不足,市政配套中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使得大量中水生产易,却难以输送到用户手中。而没有足够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同样缺乏推广中水应用的积极性,许多项目干脆就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基于此,1号议案附带的《山东省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例(建议稿)》指出,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以及旧区改造时,应优先安排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管网,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城镇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设施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等,都应当进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议案建议,应建未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工程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设计不予审核。